市财政局: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委积极开展仲裁工作,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均取得了突出成绩,并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方面也获得了一定的成果,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我委对2021年度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达到的效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自接到通知,我委专门组织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积极开展部门绩效自评工作,对2021年度的案件受理情况,非税收入完成率情况,工作完成率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盘查。组织对“仲裁业务专项经费”一级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4.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14]76号)、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2014]171号)、市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15]28号)等文件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部门绩效预算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实现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通过2021年度预算项目的合理开展,大多数绩效目标已完成,但是预算执行率存在未完成情况。
存在此类情况,最主要的原因是,疫情原因,本部门预算计划的很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比如,我委大量的外出业务受到影响,导致差旅费等支出减少,对仲裁人员大规模的培训并未开展,此项支出并未进行,计划出国学习的目标并未实现。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从全年落实项目情况来看,年初绩效目标设定较为清晰准确,较为完整、科学合理,但缺乏准确评价依据和评扣分标准,下年度还需不断完善,细化绩效目标,能具体到项,具体到数字,不断提升绩效目标的可见性和可行性。
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发现两类问题,一是资金支出不及时,与时效要求有差距。二是绩效目标建设还不科学,未将资金配置效率体现出来。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通过本次自评工作的开展,我们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一是改变工作作风及时完成工作项目,二是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财政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使之产生最大效益。三是积极应用新技术。随着科技的进步,现代社会已经步入大数据时代。我们应该抓住这一契机,将传统的绩效管理方式和大数据技术结合起来。
邯郸仲裁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