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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仲裁委员会机构设置和职能


更新时间:2022-02-09 16:48:00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公平、合理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组织召开邯郸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主任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研究国内外仲裁发展趋势,拟定我市仲裁工作总体战略、规划及政策;编制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3、审定和修改邯郸仲裁委员会章程、仲裁暂行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对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4、拟定、任免、选聘和解聘工作人员和仲裁员;管理、协调、指导邯郸仲裁委员会驻各县(市、区)、各行业办事处开展工作。

  5、对仲裁协议效力进行认定;与人民法院协调在仲裁活动中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及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

  6、对仲裁案件开庭程序和仲裁员、书记员遵守法律和执行规则的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组织人事、工资、财务的管理;

负责信访、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机关文件的起草和各类文件的管理;

负责重要活动安排、接待服务、后勤保障及办公用品管理工作;

负责交办案件的审理工作。

联系电话:3113613

     2、案件受理处

负责仲裁案件来访当事人的接待、咨询工作;

负责仲裁案件立案的相关工作;

负责催办已进入审理程序序仲裁案件,督促尽快结案;

负责交办案件的审理工作。

联系电话:3084515

  3、案件审理处

负责交办案件的审理工作。

联系电话:3113610

 4、案件调解处

负责联系当事人和调解员,落实案件调解程序和时间;

负责做好了解案情、收集和交换核实证据等调解前准备工作;

负责做好调解笔录,制作、送达调解文书;

负责专业调解员的遴选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3113605

  5、宣传联络处

负责对外宣传、规范格式合同文本工作;

负责仲裁员管理工作;

负责政务、机关信息的汇总、上报公开工作;

负责交办案件的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27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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