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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园地】受:传道受业 受益匪浅


更新时间:2019-02-20 17:24:00

《论语卫灵公篇》载:“子曰:‘君子不可小知而可大受也,小人不可大受而可小知也。’”对这则论语各名家有不同注解,互有争议。朱熹认为这是“观人之法”:“君子于细事未必可观,而材德足以任重;小人虽器量浅狭,而未必无一长可取。”南怀瑾则认为,对伟大成功的人物不能以小处来看他,等他有成就才可以看出他的伟大,与之相反,小人从小地方就可以看出他的长处。但无论怎么理解这句话,有一点是公认的:君子可以大受。这个“大受”是什么意思呢?

赵又春在《论语真义》里注解,“大受”即“委以重任”。南北朝时也有学者说:“谓之君子,必有大成之量,不必能为小善也,故宜推诚闇信,虚以将受之,不可求备,责以细行也。”这里的“受”更接近“授”,表达的是“委托”“授予”的意思。“受”的造字本义是用船只往返两岸,为隔岸的人运送物品,表达“输送”“运送”。

《说文解字》中说“受,相付也。”受最早的意思是交托、交付,表示主动地给予,比如“传道受业”、“以将受之”都是这类用法。有意思的是,后来它被用作相反的意思,表达被动地接受,王筠说:“手部授,人部付,皆曰‘予也。’今以付说受,则是受授同字矣。”此后“给予”这一本义逐渐由“授”所取代,“受”在日常使用中更多表达“接受”“承受”的意思。

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说:“授,与也。受,取也。”两个字的意义被明确地区别开来,进而组成了一个词语“授受”,比如宋祁在《宋景文公笔记·杂说》中说:“圣贤授受,功不赞漏。”鲁迅在《汉文学史纲要》中说:“意在文字初作,首必象形;触目会心,不待授受。”再如中国历史上流传着“三圣授受”的传说故事:尧传位给舜,舜让位于禹,“禹继舜,舜继尧,三圣相受而守一道。”

受作接受、获得时,使用范围十分广泛,可以用为受奖、受赏,可以用为受命、受权,还能用为受益、受助……《战国策 • 齐策》中记载齐威王曾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威王广纳谏言,凡是能够当面向他的过失提出批评意见的,都可以获得上等奖赏。古人对接受别人给予的东西还有一套规矩和逻辑,强调不苟且求得。《史记·魏公子列传》中有“修身洁行数十年,终不以监门困故而受公子财。”的说法。《后汉书 • 列女传》中有一个“乐羊子妻”的故事,说的是乐羊子在路上拾到一块金子,回家后交给妻子,妻子却不收,并劝他说“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不受嗟来之食”也成为古人对君子气节的称颂与赞美。

从“接受”当中,“受”又进一步衍生出感觉、感受的意思,我们平时看到感人的故事,经常会说自己“感同身受”,它的意思是虽未亲身经历,但感觉就同亲身领受过一样。有个成语叫做“肤受之言”,是指肤浅的、感受不深的言论,表达只浮于表面的感受。除此之外,我们平日使用“受”时还经常表达蒙受、遭受的意思,比如受潮、受热,受苦、受气等等。屈原在《渔父》中慨叹“安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如果要让清白的身体蒙受世俗尘埃的污染,那么宁愿自我放逐、葬身于鱼腹之中。

俗语中说“虚己受人”,给予与接受构成了我们的生活,当我们感受、接触外物时,也在接受他人和世界的影响,接受什么样的观念、形成怎样的感受,最终决定了我们如何理解外物和我们自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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