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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仲裁委员会关于增聘仲裁员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7-05-31 11:55:10

邯郸仲裁委员会于19963月成立近二十年来,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了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商品房买卖、金融借贷、保险、房屋拆迁、租赁、股权转让等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满足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本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从各界人士中增聘一批仲裁员。

应聘仲裁员的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仲裁事业,为人品德高尚、清正廉洁,能够秉持中立办案原则;(3)拥护本会章程,能够遵守有关仲裁员管理规定,遵守仲裁法、仲裁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4)诚实守信、明察善断、思维敏捷、注重效率、善于学习,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的;(5)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保证仲裁办案时间的;(6)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行业纪律处分,无不良从业记录的。

本次增聘的仲裁员没有地域限制,符合以上条件者,务于2017630日前下载《仲裁员申请表》或到本会领取填报。


地址:邯郸市高开区新园街6号甲市政府新园街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李金庆(0310-3113605


附件:《仲裁员申请表》



201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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