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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三则


更新时间:2015-11-11 12:47:49



 一、我委增聘鉴定(评估)机构18家。为规范仲裁案件中工程造价活动,保证科学、客观、公正、及时地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我委于去年初在报名、筛选的基础上确定了46家鉴定(评估)机构,并建立了《邯郸仲裁委员会鉴定(评估)机构名册》。进入今年以来,鉴于仲裁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委又通过发布公告、报名、筛选,并经9月14日主任办公会审核研究,决定从社会各行业中介组织中增聘鉴定(评估)机构18家,使列入《邯郸仲裁委员会鉴定(评估)机构名册》的机构总数达到64家。其中,工程造价鉴定类21家,资产评估类19家,房产评估类10家,地产评估类8家,质量鉴定类3家,价格鉴定类2家,其他类别1家,从而使我委名册中的鉴定(评估)机构覆盖的专业更全面,涉及的领域更广泛,也为需要鉴定(评估)的案件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杨峥)

 二、深入国际装备制造博览会宣传仲裁。9月16日,有近200家企业参加的“2015中原(邯郸)国际装备制造博览会”在邯郸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行。以此为契机,我委通过事先沟通、精心准备,选派人员深入现场进行仲裁宣传。博览会期间,共计走访省内外各类企业100余家,接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发放仲裁法律宣传资料1000余份。(李金庆)

 三、我委制定《文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在推进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进程中,我委继《制度汇编》出台之后,又制发一个单项制度—-《文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就机关文书管理的职责以及归档范围进行了明确,对如何提高档案整理的质量提出了要求,对电子文件如何归档、文件归档的时间和如何办理归档手续、处室变动后文件材料的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尤其是制定了在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罚措施。仲裁委就《文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专门向各处室印发了《通知》,明确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文书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文书档案管理各项要求并切实抓好落实。(徐浩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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