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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仲裁委员会关于更新鉴定机构名册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29 16:12:03

为进一步提高本会仲裁案件鉴定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鉴定机构的委托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本会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实际,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资质过硬、业务优秀、信用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相关鉴定机构,对本会鉴定机构名册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类别

申请登记入册的鉴定机构专业范围为:

(一)工程造价类

(二)房地产评估类

(三)土地评估类

(四)资产评估类

(五)保险公估类

(六)会计审计类

二、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入册的专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资格及相应的机构资质;

(二)从业口碑良好,至少有3名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开展鉴定、评估等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没有因与执业相关的行为被有关机关处罚或者行业组织惩戒等不良记录;

(四)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会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本会管理和监督,依法高效进行鉴定工作;

(五)已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或有过仲裁案件鉴定经验的机构,同等条件下可考虑优先入围;

(六)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申报申请:

(一)不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机构;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资质等级不在有效期内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因工作拖延、不负责任、无特殊缘由鉴定人不出庭等情形影响办案质效的;

(五)本会认为可能影响履行鉴定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提交的材料均需按照下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编写页码、目录,并按相同顺序提交电子文档1份(Word格式),各类证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均须加盖机构公章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入鉴定机构名册。

(一)公司简介;

(二)填写邯郸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业绩情况、承诺书;

(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营许可证、执业证书、资质证书、机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四)本机构专业资质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年检等内容);

(五)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六)曾入围人民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名册的,提交近3年来完成的鉴定情况介绍;

(七)委托鉴定合同范本及收费标准;

(八)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上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将从鉴定机构名册中移除。同一机构申报多项委托业务的,需将申报各业务类别的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四、申报时间、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申报机构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邯郸仲裁委员会,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word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hdzcwjdgz@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鉴定机构入册申请+机构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提交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17房间。

(三)联系人:梁秘书  孙秘书

(四)联系电话:0310-3030619

 五、其他说明

(一)以上材料原件现场审核,仅收取复印件(加盖机构印章),所有提交的材料概不退还,本会将对材料谨慎保密;

(二)入册机构的具体类别及数量由本会决定;

(三)各机构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任何其他形式的网上申报、转交申报资料、委托申报、电话申报等方式均视为无效;

(四)本会原有名册中的机构如要入册,请按上述程序申报;

(五)本会原鉴定机构名册将在新的名册建立后自行失效;

(六)各机构请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选资格;

(七)确定入选本会鉴定机构名册的,在本会官网、公众号等进行公示;

(八)入册申请表等附件请点击链接下载。

 


附件:   1、入册申请书.doc


           2、承诺书.doc


 

邯郸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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