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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仲裁委员会关于对在册鉴定(评估)机构进行年度审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8-30 15:28:00

根据本会《鉴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保证仲裁案件所涉鉴定、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定于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5日对在册的鉴定(评估)机构开展年度审验工作。

一、应当提交的资料

所有在册的鉴定(评估)机构需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材料1份,并按相同顺序提交电子文档1份(Word格式)。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入鉴定机构名册。

1、公司简介;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营许可证、执业证书、资质证书、机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3、本机构专业资质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年检等内容);分支机构进行年度审验的,除提交本机构的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专业资质从业人员在分支机构注册证书或社保缴纳证明;

4、上年度收入证明材料(营业收入报表)、纳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险人员名册材料等;

5、收费标准;

6、无违法违纪情况承诺书;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原件现场审核,本会仅收取复印件(加盖机构印章),所有提交的材料概不退还。上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将从鉴定机构名册中移除。

同一机构(分支机构)申报多项委托业务的,需将申报各业务类别的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二、注意事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审验。

1、不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机构;

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资质等级不在有效期内的;

3、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因工作拖延、不负责任、无特殊缘由鉴定人不出庭等情形影响办案质效的。

三、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地点

提交材料时间:2021年9月1日至9月15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提交材料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27房间。

联系人:韩瑞刚 梁娜 白璐

联系电话:0310-3113613

邮箱:hdzcwjdgz@163.com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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