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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仲裁委员会 关于重新建立鉴定(评估)机构名册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8-08-10 11:22:00
                

第四届邯郸仲裁委员会已于今年四月完成换届,随着仲裁业务的发展,原来的鉴定机构名册已不能很好地满足仲裁案件的实际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委托鉴定工作,提高鉴定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仲裁案件的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邯郸仲裁委员会鉴定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会决定重新建立鉴定(评估)机构名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机构范围:从事工程造价鉴定、房产评估、地产评估、工程质量、房屋安全鉴定、土地评估、资产评估、保险公估等的社会中介组织;

二、要求条件: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从业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资格及相应的机构资质,其中工程造价类的机构须具备乙级以上资质,房地产评估类的机构须具备二级以上资质,土地评估须具备B级以上资质

三、资格审核完成后,将在媒体上公布入围鉴定机构名册。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鉴定(评估)机构没有地域限制,凡符合以上条件报名者,务于2018年8月22日下午5时前将机构的基本情况、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执业业绩等报至本会。

报名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09房间。

联系人:王嘉傲

联系电话:311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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