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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仲裁委员会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更新时间:2018-03-06 15:18: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邯郸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邯郸仲裁委员会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邯郸仲裁委员会联系(地址: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层;邮编:056002;电话:0310-3113613;电子邮箱:handanzhongcaiwei@163.com)。

一、概述

2017年,邯郸仲裁委员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制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制定《邯郸仲裁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了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形式和时限,明确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公开范围和公开程序,并制定报送信息流程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认真把握公开信息与保密的界限,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截至2017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邯郸仲裁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对外公布无涉密内容的政策法规文件、工作动态、重大会议精神、办事流程等信息,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截至2017年底,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有效地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邯郸仲裁委员会未收到申请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无此专项费用的支出。

(二)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此项费用的支出。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未收费。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二是加强沟通联系,把主动公开作为常态工作,及时、准确的更新公开的内容,增加公开的数量。

三是扩大公开范围,大力宣传仲裁工作职能和工作范围,进一步保障群众对仲裁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是拓展公开渠道,不断加强网站建设,充分利用邯郸仲裁委员会网站、微信平台,尽最大可能方便群众,提高人民群众对仲裁工作的满意度。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需长期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目前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和上级领导的要求、与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今后,我们将投入更多的人力,付出更多的努力,花费更多的精力,争取更多的财力,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深层次发展,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仲裁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人民群众对仲裁工作的满意度。

邯郸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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