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备注 |
|
1 |
邯郸仲裁委员会 |
无 |
公平、合理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签订仲裁协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
2 |
邯郸仲裁委员会 |
无 |
组织召开邯郸仲裁委员会会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 |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
|
3 |
邯郸仲裁委员会 |
无 |
审定和修改邯郸仲裁委员会章程、仲裁暂行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 |
仲裁委员会 |
|
4 |
邯郸仲裁委员会 |
无 |
对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 |
仲裁委员会 |
|
5 |
邯郸仲裁委员会 |
无 |
拟定、任免、选聘和解聘工作人员和仲裁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 |
社会 |
|
6 |
邯郸仲裁委员会 |
无 |
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选定;与人民法院协调在仲裁活动中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及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仲裁案件 |
|
7 |
邯郸仲裁委员会 |
无 |
对仲裁案件开庭程序和仲裁员、书记员遵守法律和执行规则的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 |
仲裁委员会 |
|
8 |
邯郸仲裁委员会 |
无 |
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 |
社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