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邯郸仲裁委员会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 |
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公平、合理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组织召开邯郸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主任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研究国内外仲裁发展趋势,拟定我市仲裁工作总体战略、规划及政策;编制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审定和修改邯郸仲裁委员会章程、仲裁暂行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对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拟定、任免、选聘和解聘工作人员和仲裁员。 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选定;与人民法院协调在仲裁活动中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及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 对仲裁案件开庭程序和仲裁员、书记员遵守法律和执行规则的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1、负责案件审理阶段的各项工作。 2、负责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在开庭后提出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的申请。 3、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仲裁裁庭的指定与专门鉴定机构联系证据的鉴定。 |
案件受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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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案件审理阶段的各项工作。 2、负责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在开庭后提出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的申请。 3、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仲裁裁庭的指定与专门鉴定机构联系证据的鉴定。 |
案件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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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联系当事人和调解员,落实案件调解程序和时间。 2、负责做好了解案情、收集和交换核实证据等调解前准备工作。 3、负责做好调解笔录,制作、送达调节文书。 4、负责专业调解员的遴选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5、负责对没有仲裁协议的纠纷案件进行调解。 6、负责仲裁员、书记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与仲裁员、书记员的联系和管理工作。 |
案件调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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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2、对外联系和信息交流。 |
宣传联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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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人事工作 2、党务(纪检)工作 3、机关工会工作 4、财务工作 5、后勤保障工作 6、文秘工作 7、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
办公室 |